首页 > 通知公告
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、第五十六条以及《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》(安汽院学【2019】40号)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,经学院审核,拟对以下13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,现将学生名单公示如下(详见附件)。
公示期为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5日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联系学生处,电话:0551-62298691。若公示期满无异议,学将按照规定正式作出退学处理。
附件:拟退学名单
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
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